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登报怎么办?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税务登记证遗失如何补办?
1、书面报告。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
2、 遗失登报声明。需在市级遗失报刊刊登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
内容需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最后声明作废。
3、补办证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遗失登报声明格式是什么?
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之前需要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即解除了遗失者的社会责任。这个声明的内容要包括公司名称、证书名称、税号、最后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XXX有限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号:XXX,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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